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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CF202111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监测、验收编制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2 作者/编辑:滨投智丰公司 浏览次数:31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长丰县CF202111号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合肥市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合肥滨投智丰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意向单位参加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监测及验收编制服务的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需求、服务时限、提交成果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CF202111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监测及验收编制服务;

项目情况: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与杨公路交口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45亩。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其中:住宅用地面积为16716.15㎡,总建筑面积为38916.24㎡,计容建筑面积为27165.86㎡,地下及架空建筑面积为11750.38㎡;商业用地面积为12977.79㎡,总建筑面积为28204.11㎡,计容建筑面积为19465.98㎡,地下建筑面积为9325.23㎡。总投资概算约3.6亿元。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4月,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2月。

项目概算:20万元(本项目采用最低价竞标)。

项目类别:服务类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需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过程监测及后期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服务;

(2)办理项目相关报批、审批工作等,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3)满足甲方通过监测、验收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满足项目核准及验收条件,编制上报季度监测报表,并取得验收鉴定书及备案结果。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等。

(5)如有需要,还需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等。

(6)水土保持监测及报告编制。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等);报告编制应含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等。

(7)水土保持竣工验收及报告编制。应包括: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竣工验收报告应报水行政主管部分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通过。


2.3服务时限:

1.交付成果时间:

(1)水土保持方案: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5日内向业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30日内取得相关专题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方案通过评审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1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编制。

(3)水土保持监测报表:方案通过评审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在施工阶段每季度出具监测报告直至完工。

(4)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15日内出具验收鉴定书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30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2.中标人最终提交招标人的成果文件,需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如若主管部门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须陪同查勘。

3.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的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报告,须满足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现行有关文件对文本编制深度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完成水土保持评价、监测、验收等全过程相关手续办理,直至获得审查、备案通过。

2.4提交成果

1.专家审查所需成果资料。

2.审定后的《水土保持方案书》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 6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3. 审定后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书》(若有)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 6本(套),

并附电子文档。

4.《水土保持实施方案书》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6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5.《水土保持季度监测报表》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6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6.《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及相关成果资料一式 6 本(套)并附电子文档。

2.5付款方式

1.取得水保方案批复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2.水土保持全部检测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3.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条件,编制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的能力。编制人若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资料,每延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若编制人提交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评审会议扣除合同全部费用并给予发包人相应补偿。

3.2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14日17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恕不接受。

开  标 时 间:2022年4月15日17时。

招标文件费用:  无  ,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网络自行下载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开标地点: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滨湖集团6楼会议室(投标人可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受疫情影响需提前预约)

6.报价方式:(见附件)以上资料需密封在档案袋,贴封口条并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联系人: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滨湖集团605室、收件人:曾钊 13866661141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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