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浅析
发布日期:2019-10-31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723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依然多发,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值得欣慰的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相比过去,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从中央到地方,都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人的生命的重要性。此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受害者家庭、参建各方都产生巨大损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
一、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首先要了解自身对于工程建设应承担哪些安全责任。我国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相对于施工单位,关于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条款主要有:1、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3、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6、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7、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8、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9、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二、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要做的工作
(一)提供相关资料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需要将图纸报送审图机关进行强审和消防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要立即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动工。甲方需要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并带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交底。防止施工单位不熟悉地下管线情况,盲目施工造成对地下管线破坏并产生重大损失。
(二)搜集相关资料
施工单位进场以后,需要搜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任命书及执业证书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证书等。
(三)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会议从时间上可分为定期安全会议和不定期安全会议。每周的监理例会应同时兼顾安全生产会议。另外,一般每年应召开不少于4次的安全专题会。在施工现场出现过安全事故后或将要进行危大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常规检查法(经验法)、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用于评定市、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和公司对多个项目进行平行打分时用。日常安全检查通常采用常规检查法。仪器检查法一般用于专项检查。常规检查法主要分为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基坑工程、高处作业、模板支撑系统、消防、文明施工等9个板块。从历年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来看,临时用电、垂直运输设备、高处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且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应高度重视这3个板块的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下面对常规检查法的检查要点作浅析。
1、临时用电
外电线路正下方不得施工、建造临设或堆放材料。塔吊作业半径内的外电线路必须做防护。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进行布置。即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其中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需要注意的是,少数工程小、工期短的项目为图方便,直接将变压器下火点处的配电箱作为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配电箱门内应贴有日常检查记录和用电系统图。固定用电设备必须遵循“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配电箱的箱体应完好,箱门必须与箱体采用铜带进行电气连接。施工现场所用电费必须采用三相五线电缆进行配置。施工现场容易出现接零、接地少接现象,应作仔细检查。各类固定设备金属外壳应做重复接地。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和倒顺开关。
2、施工机具
各类机械都要检查其接地是否有效,接开关箱是否规范。必须坚持“有轮必有罩”的原则,即外露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或挡板。
钢筋、木工加工区应搭设作业棚,并应具有防雨、防晒等功能。钢筋冷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木工加工机械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使用一台电机驱动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电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并应穿管保护,二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0米。电焊机的电线容易老化,应及时更换。筛砂机不属于特种设备,以往在施工现场,但近年市场上出现各类筛砂机。理论上说,机械代替人工筛砂,有利于施工质量的控制,应鼓励使用。规范上虽未直接提及,但检查时可按常规设备检查接线、漏电保护、传动部位的防护等项目。搅拌机检查项目主要是接电、钢丝绳、传动部位和安全挂钩。振捣器应使用移动配电箱,电费线长度不应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大于等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大于等于10米。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保持出厂状态,不得接长使用。
3、垂直运输设备
吊篮的防坠安全锁不得超过标定期限,一般一年检测一定。吊篮必须安装上限位装置。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应与工作钢丝绳相同,且独立悬挂;安全钢丝绳必须悬垂。吊篮内必须同时2人作业,且只能2人作业,因为1人不利于自救,3人超标。吊篮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系在安全绳上,安全绳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连接。吊篮悬挂机构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前支架与支撑面必须垂直。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塔吊检修通道应连接在外架上,但另一端与塔吊身不能固定死,以防止塔吊身晃动影响外架安全。检修通道下部应设置安全网兜底,防止检修工具及零件坠落伤人。塔式起重机安全保险装置:(1)力矩限位器、(2)起重量限制器、(3)幅度限制器、(4)回转限位器、(5)高度限位器、(6)断绳保护装置、(7)断轴保护装置、(8)风速仪、(9)红色障碍指示灯(高度大于30m时,太阳能供电)。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必须使用原厂提供,严禁私自制作安装。多台塔吊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防碰撞措施);低位塔吊的末端离旁边高位塔吊的塔身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吊上部横向所有部件最低点距离低位塔吊最高位置部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塔吊应安装避雷接地装置。
人货电梯内必须安装起重量限制器;人货电梯防坠器每年必须检查一次;防坠器寿命为5年。人货电梯接料平台架体必须与外架完全分离,每层应设置连墙件,平台边至吊笼之间净距≤5cm,层门下部空隙不应大于5cm。料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应设置电缆导向架。
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措施,钢丝绳不得拖地。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各层有明显楼层标识。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上限位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进料口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吊笼应在进料口门关闭后才能启动。停层平台外边与吊笼门外边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mm,与外架外立杆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停层平台架体应与外架完全独立设置。停层平台四周防护栏杆高度为1.0~1.2m,挡脚板不应小于180mm。停层门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与吊笼门宽差不应大于200mm。平台门下边以上180mm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封闭,下部间隙不宜大于20mm。工作照明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验收合格证应悬挂在导轨架明显处。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非标小型鹅头吊、电动葫芦。
4、脚手架
悬挑槽钢的锚固端长度必须为固定端长度的1.25倍。悬挑外架剪刀撑应沿立面高度连续设置。外架内侧大横杆距墙面的最大距离为30cm。悬挑槽钢层必须做硬质全封闭。(规范要求下部增设密目网兜底。)脚手板可采用冲压钢板、木板、竹串片(竹笆)。当前市场出现钢板网脚手板,需要注意:网眼直径(边长)不大于2.5cm;需要固定,防滑。纵向扫地杆距地不大于200mm,小横扫地杆固定在其下方。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不得有立杆悬空。建筑转角处不便设置悬挑梁的位置可在相邻悬挑梁上加设横梁作为支撑,横梁与悬挑梁进行焊接固定,并按悬挑梁的要求在立杆下设置定位点。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双排悬挑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 “三步三跨”。纵向水平杆应设在立杆内侧。各类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 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合肥市地方规定,脚手板至少隔层铺设。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门架在转角处或开口型端部,必须每层设连墙件,且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m。门架塔设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作业层栏杆高1.2m(下面一根高0.6m),挡脚板高180mm。
5、基坑工程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边应设置护栏。基坑人员专用通道应设置扶手,通道宽度不小于1m。深基坑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应按设计图纸检查锚杆用材、喷射面层厚度、钢筋网片间距、坡顶坡底排水沟等。
6、高处作业
电梯井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 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高度不应小于1.5m,门底端距地面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安全防护棚:棚底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行人)、4m(机动车);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层间间距不应小于700mm,棚高不应小于4m。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不得站人;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2;非移动情况下车轮必须保持制动状态。落地式操作平台:合肥市禁止使用,无法保证承载力;无法确保塔吊放料时的冲击力,且容易刮塔吊钢丝绳。非合肥地区使用的话,其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2,否则应进行专项设计;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外立面应设置剪刀撑或斜撑;连墙件间距不应大于4m,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设置在外伸阳台、悬挑板和脚手架上;尾端每边不少于2个锚环,前端每边2根独立斜拉钢丝绳,拉结在独立设置的拉接点上,绳夹角不小于45度;钢丝绳夹(卡)不得少于4个;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底板为50mm厚木板或等强度材料。安全网:每个环扣均应系绳,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平网系绳间距不得大于750mm;电梯井内平网与井壁空隙不得大于25mm。外脚手架外安全平网设置:每隔20m设置一道,宽度不小于3m。合肥市要求:二层顶设置一道,与上层(20m处)之间增设一道加强层(约10m处)。
7、模板支撑系统
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外脚手架连接。后浇带的支撑体系必须单独设置,严禁拆除后回顶。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要求。水平杆应连续设置。立杆连接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不得采用搭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碗扣式不应大于700mm,承插型盘扣式不应大于680mm,扣件式不应大于500mm。砼强度未达标不得拆除支撑系统。
8、消防
生活区、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宽、高均不小于4m。临时消防通道宜为环形,否则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建筑板房构件的燃烧性能为 A 级;当使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临时用房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品房: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层数应为1层,面积不应大于200 m2;可燃材料房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品房不应超过20 m2;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不应大于10m,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8m;不应于宿舍、办公用房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在第一层,疏散门应外开。房建工程临时消防设施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线路应自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消防竖管:不应少于2根,结构封顶时应设置成环状;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内消火栓应每层设置。灭火器每处不应少于2具,且应根据设计规范确定。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
9、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要有门禁、门卫、五牌一图。主入口处要有车辆冲洗系统。临设前要设置排水明沟并加盖雨水篦子,防止雨水过大造成积水。生活区污水应设置沉淀池、化粪池。食堂必须是单层建筑;食堂废水应经过隔油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全自动隔油池);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及有毒有害场所的间距必须大于15m。生活区应设置室外消防设备、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箱、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生活区每幢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淋浴间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三、 结束语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要从事工程建设工作,所有人都应有“一岗双责”的意识。无论是一线管理人员,还是企业高层,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应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个人认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绝对不能模仿房地产市场的“高周转”模式,为了进度不惜一切代价,无视人的生命和工程质量。(文/朱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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