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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风险规避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9-04-29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781

     从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推广,我们不难看出政府分别从工程建设和工程咨询管理两方面推动打通工程建设从规划、设计、招标、建设全链条及咨询管理全过程,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咨询管理水平的良苦用心。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目前市场上工程建设项目不分建设阶段、不分工程建设类型、不谈风险、盲目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现象。特别是伴随着PPP的大潮,采用PPP+EPC似乎成了解决所有工程融资、建设、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其结果必然导致工程建设的混乱和无序,增加工程纠纷。特别是在民用建筑领域,由于建筑的个性化,功能需求的复杂多样性,其功能需求、验收交付标准等在工程立项或建设初期,往往是不明确的,盲目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将付出极大的代价。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形式大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对项目的把控相对较弱,承包商要实现业主对建筑工程的所有需求,要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建设及交付过程中的的绝大多数风险。这种情况下,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没有周密的规划,细致的建造和交付标准,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最终交付的产品将很难令业主满意并进而产生纠纷,乃至诉讼。

      1.设计问题

设计是实现建筑功能需求的第一步,也是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计划、安全目标的第一步。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功能需求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民用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通常是在可研、设计方案、乃至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建设、使用单位与设计师不断沟通、碰撞,一步一步明晰的;相应投资控制目标也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方案比较得出的。而EPC合同如果包含了初步设计及之前的设计工作,工程建设需求及投资目标几乎很难在合同或技术文件中写清楚。而如果采用暂估、暂定之类的形式,在合同签定之后另行确定,将完全背离当初选用EPC合同的初衷,并在后续的谈判中会因为业主对项目把控力度的降低,对项目功能和投资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的影响。

     2.风险分担问题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结构简单,将通常工程建设中设计采购施工三个环节之间不协调等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技术和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但在民用建筑中,如果EPC合同如果包含了初步设计及之前的工作,业主势必会为了建筑功能的实现和投资目标的控制,大量介入承包商的工作中,使得原本应该由承包商分担的风险由于业主方的介入而变成了业主的风险,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3.  材料设备选型及档次风险

      EPC合同由于签署较早,各系统设计方案及设备选型在合同签署阶段基本不能确定,因此招投标阶段编写的技术标准要求会比较笼统,即使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很细致,合同签署后,也可能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系统、材料、设备等的变更,使得原拟定的技术要求变化,产生风险。

     4.工程最终验收问题

     民用建筑无法像工业建筑或基础设施那样,用比较简短的文字描述清楚最终交付的产品,过程中较少的监管,就很有可能导致验收时发现拟交付的产品与业主当初想象的产品差距较大,从而产生纠纷。

     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民用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建议从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并批复后开始。这主要是因为初步设计完成后,业主的需求及各系统方案基本确定,建造、装修标准、主要设备参数和档次要求也能够比较明确,工程总投资也不会出现大的调整。后期由承包商完成施工图设计,能够真正发挥承包商设计施工融合的优势,使得施工图既能够满足建设单位各方面的需求,也更方便施工,同时甲乙双方的风险也能够比较容易界定,真正在满足需求和投资控制要求下,提高最后交付产品的品质。民用建筑在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后选择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不仅能够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自身的优点,还能够与目前建设部推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实现最佳组合,能够最有效地发挥建设方、咨询方、施工方各方的优势。《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中,要求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见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中都将设计工作及建筑师的作用提到了较高的高度。因此,界定二类服务(承包和咨询)中设计的工作内容和界面也是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如果我们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作交由工程总承包商实施,而将施工图之前的项目立项、规划、初步设计等交给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并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之后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并完成后续的项目管理和验收交付管理,不仅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完美衔接,更能充分发挥这两种模式的优势,真正体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理念,对建设工程的品质将产生极大提升。因此,工程总承包实施中应关注如下事项:

      一.做好前期规划及准备

工程在决定采用总承包模式后需要做好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在技术和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完成工程建设前期所需立项、报批等工作,明确功能需求、建设目标(建筑所在行业的整体对标目标及具体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等),落实好招投标工作的边界条件,编制好整个项目的合约规划等。

       二.做好招投标安排

      招投标是选择合适的工程总承包商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这一环节,将将来可能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在招投标过程中解决,特别是在招标文件编制和之后的评标、清标工作。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除了通常总包招标要求,如承包商资质、人员、业绩、建设目标等要求外,还需做好以下约定:

     1) 建筑的功能需求及系统要求:对于民用建筑而言建议采用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约束;

     2) 对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包括设计内容、深度、对材料设备选型、档次要求等;

     3) 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合同通常应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开口合同,或是边设计边施工边计量,甚至是先施工后补设计等形式都将是工程总承包管理中的大忌;

     4) 对投标人报价的要求,哪些可调哪些不可调,以及如何调整等;

     5) 明确风险分担,特别是设计责任;

      6) 明确验收交付标准及验收程序。

     在各投标人完成投标后,还需做好评标及清标工作:鉴于工程总承包投标包含设计工作,评标原则及方法的设计非常重要,比如拟采用哪种评审办法、设置哪些评分项及分值安排等均需根据项目情况深入研究。在清标环节,更是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进行核实,并及时澄清,以免合同签定后再起纠纷。对于工程总承包商的招标,建设单位在招标计划的安排上应尽量提前,以给招标人和投标人充分的时间做准备和了解工程情况。实践中,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调难度,要大大低于合同签定之后。

      三.做好对总承包工程的监管

      尽管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结构简单,业主的组织和协调任务量小,但由于民用建筑的复杂性,业主对总承包单位的过程监管也非常重要,这种过程监管建议更加关注一头一尾的监管,即在总承包单位确定后,通过对施工图的审查、材料设备的选型等来控制源头质量;通过对后期的试运行和验收环节的监管,实现对最终结果的控制;而中间过程则可按EPC合同的约定减少监管,给总承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更好地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

      四.合同中约定纠纷处理机制

      民用建筑的个性化及功能要求的复杂性,工程总承包责任的重要性,决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因此总承包合同中应尽量明确比较适合本工程特点、又能为各方所接受的纠纷处理机制,以减少工程中的纠纷对工程整体的影响。

      近年来,建筑业各相关协会根据国家各部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纷纷设立相关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在仲裁和诉讼之外,提供了一种解决工程纠纷的更加快捷高效的途径,更加有助于化解建筑工程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工程总承包模式只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中按合同关系分类的一种,它有自己的适用领域和范围,只有选对其适用条件,才能发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积极作用。民用建筑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时,建议在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后进行,并在选择承包商过程中加强招投标管理,在工程实施环节加强一头一尾的监管,以更好的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文/操三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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