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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投普法小课堂(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8-09-05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241

安全生产法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EHS俱乐部

学习TIPS:

按照“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一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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