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河区S1504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384
尊敬的各单位和有关公众:
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河区S1504地块开发项目,建设方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如果你对项目有意见,按照公示中地址将意见反馈。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8.5亿元于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河北路交口西南角,建设包河区S1504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占地61485.78m2,其中住宅区用地占地面积40484.88m2,商业区用地占地面积21000.91 m2,总建筑面积252011.71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67427.67 m2,地下总建筑面积84584.04 m2,住宅区用地主要建设9栋高层住宅楼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商业地块主要建设1栋高层办公楼、9栋商业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施工期:建筑施工以及房屋装修阶段将会产生噪声、废水、扬尘、固废、废气等污染,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入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库的汽车尾气、居民生活使用燃气排放的废气和厨房油烟、垃圾收集点废气;小区内噪声源除进出小区的汽车产生的噪声外,还有居民家用、商铺空调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设备用房(排风机)处产生的噪声等;入住居民、会所、商业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为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散装原料封闭运输;施工渣土就地平衡,若产生弃土,拟委托长丰县市容渣土办负责清运与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合肥市有关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之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然后排入十五里河。
(2)废气:本项目地面停车场尾气经自然通风,地上停车位废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边产生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地下机动停车库设置机械通风措施,排烟次数为6次/h。废气拟通过设置于地面的排风口排放。根据(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建议项目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排风口与住宅楼的距离应保持在2m以上,并且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项目内各幢居民住宅楼均设置烟道,并且建议居民住宅采用经过环保认证的油烟机,这样,把居民厨房发生的烧煮废气经过油烟机处理后由烟道向所在建筑屋顶高空排放,废气在高空很快扩散,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对于垃圾收集点废气,本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 加强宣传,增加居民的卫生意识,做到生活垃圾集中堆放② 当地环卫部门要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卫生,尤其在炎热的夏季,要增加清运次数,避免垃圾在垃圾站内腐烂变质。
(3)噪声:建议采用以下噪声控制方法:①排风机、配电房设备等公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振动的影响。水泵、变配电等设备要修建单独设备房,同时设备要设置减振机座或隔振支吊架;②变压器、燃气调压站设置在专门机房中,距离最近住宅楼应在10米以上,并做好其与住宅楼之间的绿化,设置减振基座;③凡有噪声和振动的管道穿墙和楼板时,其周围缝隙均作密闭隔声和隔振处理,防止空气传声和固体传声。④小区内家用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应当合理安装,设置减振基座或隔振支吊架,符合安装规范,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⑥在小区设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严格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区,避免区内住户受到交通噪声的干扰;在小区道路设计上,尽量避开居民生活和经常活动区,特别是停车场的设计上,更应该合理化人性化,以减少交通噪声产生的影响。
(4)固废:项目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四、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合肥市城市规划与包河区的发展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内产生的各项污染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51-63457836
评价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2820275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1)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
(2) 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3) 对建设项目比较关心的其他员工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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